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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配方顆粒醫保報銷加快多省落地 助推中藥配方顆粒市場壯大
2022-04-02 10:49:01來源: 中國經營報

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醫保局官網發布了《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中藥配方顆粒,經專家評審后,按照銷售價格的70%納入福建省基本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參照執行對應中藥飲片的限定支付范圍規定。除此以外,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暫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過15%銷售。

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并非是首個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省份。在此之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個省份已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福建省為何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上述醫保支付范圍所涉及的比例如何進行界定?對此,受訪的業界專家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為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醫臨床需求,規范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的醫保管理相關工作,福建省醫保局起草了《通知》,將符合國家或省級質量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報銷,上述文件的制定旨在落實國家政策。”

納入醫保報銷

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醫保局官網發布的《通知》中強調,在福建省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應當通過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采購、網上交易。

《通知》提出,在福建省完成上市銷售備案、跨省銷售備案的中藥配方顆粒,以及原在福建省試點銷售的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在2021年11月1日前按原執行標準生產的中藥配方顆粒,可按不超過本品現行全國省級最低掛網價申請在省級平臺掛網并實行價格聯動。根據《通知》要求,上述內容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記者注意到,由于之前中藥配方顆粒沒有正式的國家質量標準,且國家暫未出臺政策規定中藥配方顆粒的醫保管理辦法,僅有小部分省市將其納入省級醫保。福建省也曾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了醫保,但隨著國家對中藥配方顆粒的政策監管趨嚴,2017年,福建省將中藥配方顆粒從醫保支付范圍中剔除。如今此舉則意味著福建省再度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

福建省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原因如何?其他省份對中藥配方顆粒的醫保推行情況如何?

據福建省醫保局對上述文件起草的背景解讀,根據國家藥監局、中醫藥局、衛健委、醫保局四部門公布的《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藥配方顆粒正式結束試點,實行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質量標準,無國家標準的可以按照省質量標準,也明確了掛網采購、醫保支付等有關事項。

經查詢,《公告》于2021年2月1日在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據《公告》中的第十條明確指出,中藥飲片品種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各省級醫保部門可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經專家評審后將與中藥飲片對應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支付范圍,并參照乙類管理。

由此,在政策的引導下,中藥配方顆粒在全國的醫保覆蓋面不斷擴大。在福建省之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個省份均已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中藥飲片仍占主導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從福建省醫保局公布的醫保支付范圍來看,盡管中藥配方顆粒進入醫保支付范圍,但中藥飲片仍占據主體地位。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中藥配方顆粒,經專家評審后,按照銷售價格的70%納入福建省基本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參照執行對應中藥飲片的限定支付范圍規定。除此以外,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暫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過15%銷售。

上述文件中的醫保支付范圍是如何進行規定?又基于怎樣的原因?

對此,上述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首先,要積極推動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將符合規定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其次,上述規則的制定對比全國其他省份的文件而言,更為嚴格。例如,在價格加成方面,目前,我國多個省份的醫保部門主要是基于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價格等因素的考慮,將與中藥飲片對應的中藥配方顆粒一同納入支付范圍。中藥配方顆粒與中藥飲片的加價率均控制在25%以內。但從福建省醫保局所出臺的文件來看,中藥配方顆粒的價格加成則控制在15%以內。”

至于背后的原因,上述人士解釋,“首先,結合相關政策,中藥飲片與中藥配方顆粒的地位有所不同,中藥飲片是主體,配方顆粒是補充,兩者在價格加成、報銷比例方面有所區分。其次,由于中藥配方顆粒的特性,相對于飲片的貯存、管理、損耗等情況,中藥配方顆粒往往是單獨包裝、按照有效期管理,不容易有所損耗,類似于‘成藥’。所以,在價格加成比例上參照了原先成藥15%的比例。”

記者進一步查詢,福建省藥監局官網于2021年11月25日發布的《關于印發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也明確指出,配方顆粒為中藥飲片臨床應用的補充,醫療機構使用配方顆粒的管理參照使用中藥飲片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機構應堅持中藥飲片的主體地位,不得僅提供配方顆粒服務,應明確向患者告知配方顆粒和傳統中藥飲片的區別,包括用法用量、價格等,保障患者的知情選擇權。

而《公告》也對此明確,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有關規定以及臨床實際需求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堅持中藥飲片的主體地位,確保轄區內中藥配方顆粒的平穩有序發展及合理規范使用。

在具體的加成比例方面,2021年12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則指出,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

標準日益完善

實際上,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是規范中藥配方顆粒發展的重要基礎。

中藥配方顆粒是由單味中藥飲片經水提、分離、濃縮、干燥、制粒而成的顆粒,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按照中醫臨床處方調配后,供患者沖服使用。

為推進中藥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中藥配方顆粒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研究被列入國家戰略實施。

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相關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在傳承傳統中醫藥理論基礎上,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開展中藥配方顆粒研發并實現了產業化。根據《公告》相關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需按照國家和省級標準生產配方顆粒。

此后,國家藥監局頒布了196個中藥配方顆粒國家標準,各省也相繼制定了中藥配方顆粒管理實施細則,陸續開展了省級標準發布與備案審查工作。

以福建省為例,2021年11月,福建省發布了《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11月1日起正式執行,試行期為5年。

《細則》適用于在福建省內從事中藥配方顆粒研制、生產、備案、銷售和使用、監督管理活動。《細則》指出,中藥配方顆粒的國家藥品標準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審定并分批公布。中藥配方顆粒福建省藥品標準由福建省藥品監管局按照《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組織制定。國家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頒布實施后,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即行廢止。

記者查詢福建省藥監局官網發現,2021年12月24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第一批50個品種《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其品種包括艾葉配方顆粒、白茅根配方顆粒、白前(柳葉白前)配方顆粒等。

2022年1月13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實施第二批49個品種《福建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的公告,所涉及的品種包括菝葜配方顆粒、白蘞配方顆粒、白頭翁配方顆粒等。

對于產品標準陸續出臺的原因,業界專家透露,“根據現有文件規定,中藥配方顆粒需要有國標和省標的才能進入醫療機構銷售使用。受到臨床用藥需求等因素的影響,國家以及省級的藥監部門在加快推動藥品的標準化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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