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15條”的發布,打響了優化房地產政策的“第一槍”。
日前,鄭州市發布優化房地產政策15條具體措施,其中第15條表示,鄭州將試行地產停車位辦理預售。有讀者留言表示疑問,這是否意味著鄭州的地下停車位也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了?
(相關資料圖)
近日,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鄭州地下車庫整層辦理不動產權證是沒有問題的,如某小區地下負一層的“車庫”可辦理整體的不動產權證。
鄭州地下車庫整層可辦理不動產權證
8月3日,鄭州市八部門聯合發布“鄭15條”,根據第15條表述,鄭州將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房地產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整體驗收合格的,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
政策發布后,有不少群眾鄭州地下停車位是否可以辦理專屬的不動產權證,明晰產權。
一位讀者王明(化名)表示,自己是在2020年前后購入某小區的房產,同時以15萬元左右的價格購買小區配建的地下停車位,簽的車位購買合同。
王明告訴記者,同小區有其他業主買入車位的價格比他低不少,自己也沒有收到車位降價銷售的信息,懷疑開發商對車位進行了多次出售,但是由于對相關法律不算了解,也沒有確鑿證據,王明表示自己想投訴也不知道該找誰。
“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實際上也算是不動產了,業主買了車位只有使用權,卻沒有產權,想要維護自己權益的話非常困難。”王明說。
鄭州地下停車位不動產權證能否辦理?
近日,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是指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鄭州地下車庫整層辦理不動產權證是沒有問題的,如某小區地下負一層的“車庫”可辦理整體的不動產權證。截至目前,不具備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車位”辦理不動產權證尚未有明確的細則辦法。
“鄭州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之后,有關部門還會繼續就辦理車位的不動產權證進行商議。”該負責人說。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則向記者表示,鄭州此次新政規范了地下停車位的預售程序,在明晰車位權屬、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積極意義,并且還有利于存量車位的出售、商品房與車位的配套銷售,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回籠資金。
“如果后續可以出臺更加完善的辦理方式、辦理條件等程序性規范,則更有利于地下車位預售許可證的規范化辦理,也可以推動相關交易量的增加,激發房產市場活力。”王玉臣說。
車位糾紛時常發生,產權不明晰為主因
由于車位產權不明晰,發生糾紛的案例數不勝數。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查詢獲悉,因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屬問題,引起不少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前不久,佛山某小區業主全款購買車位后,因遲遲不能確權,引發多名業主強烈不滿。有該小區業主表示,付款兩年只收到了“預約金收據”,一部分業主由于沒有產權證,甚至無法在自己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同時出入小區也會遇到不順暢等情況。
事實上,除了上述情況,沒有辦理產權的車位還有可能被開發商進行二次銷售,導致業主利益直接受損。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只和業主簽署租賃合同,不簽買賣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消費者如簽署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則是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據了解,我國目前部分城市已經可以實現地下停車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2022年9月,大理市舉行地下車位不動產權證首發頒證儀式,正式頒發出第一本權屬人為業主個人的地下車位不動產權證,“小紅本”內頁則是地下車位的詳細情況,包括權利人姓名、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等詳細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內頁的“用途”一欄,標注的是“城鎮住宅用地/車位”。
律師解讀:車位確權對業主有三大保障
小區地下停車位明晰產權,對業主的權益有哪些保障?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對此作出詳細解釋。
王玉臣表示,首先,車位辦理產權證可以規范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開發商將車位銷售給業主,一般會簽訂兩種協議,一種是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從開發商買來的只是車位的“使用權”,并不是“所有權”,一般僅享有使用的權利;另一種則是車位所有權轉讓協議,此協議才是開發商將車位的所有權“出售”給業主,在購買的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前提下,業主可以根據該協議辦理產權證。
其次,車位辦理產權證可以確認業主的物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雖然是否辦理產權證一般不影響車位所有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但是辦理產權證后,可以確認業主的物權,也可以產生相應的對抗效力,避免開發商另行將該車位賣于第三人。
最后,車位辦理產權證也有利于業主將車位上市交易。車位在辦理產權證后,物權歸屬于業主,業主可以依法行使處置的權利,因此,如果業主想依法出售、抵押該車位,在已經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業主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應的協議,辦理相關登記,從而便利交易程序。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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