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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拍婚紗照新郎遭雷擊身亡事件引來網友熱議 意外事故誰來擔責成為難題
2022-09-02 09:43:37來源: 檢察日報

近日,一對新人在云南省玉龍雪山拍攝婚紗照時,新郎遭遇雷擊不幸身亡。

麗江玉龍雪山省級旅游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官方微博8月25日通報:24日13時34分,玉龍雪山云杉坪突發雷擊傷人意外事件。事件發生后,玉龍雪山管委會、市縣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救治,阮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對此玉龍雪山管委會深感痛惜。目前,善后處理及后續相關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一對新人懷著對未來幸福生活的憧憬,來到景色優美的山區拍攝婚紗照,卻不料遭此橫禍,不禁讓人扼腕痛惜。

近年來,新人出外景拍攝婚紗照時發生安全事故的新聞多次見諸媒體。早在2020年9月,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一對新人在海邊拍攝婚紗照時被海浪卷走,導致新娘、化妝師和攝影師死亡。

“安全問題不是小事,而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方圓》記者采訪時表示,有時候,一塊警示牌、一張防護網甚至一次及時的廣播都可能救人性命。

痛定思痛,每一場悲劇的釀成不只是天災,還可能與景區或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漏洞、游客的安全意識缺乏相關。

景區應承擔風險提示義務和救助義務

近年來,去景色秀麗的風景區拍攝婚紗照成了一種流行趨勢。《方圓》記者了解到,新人去風景區拍攝婚紗照不僅須購買門票,還須單獨支付拍攝婚紗照入場費,攝影團隊進入也要支付場地費。如果不支付這項費用,則不允許在景區內穿著婚紗拍照。

對游客來說,如果向景區支付了數百元的費用,景區應當承擔哪些義務呢?

無訟戰略合作律師、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糜志彬告訴《方圓》記者,景區管理機構承擔著與景區情況相應的風險提示義務和救助義務,主要包括:

(1)若景區位于高海拔地區,應在醒目處標示高海拔反應應對提示,同時,為游客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并設立醫護站;

(2)天氣變化安全提示義務,尤其是在天氣多變,溫差很大的景區,應對入園游客給出天氣提示,并提示游客做好防寒保暖;

(3)若景區道路陡峭且曲折,應做好園區道路安全警示,給出安全駕駛風險提示。

在劉俊海看來,景區的經營管理者要回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法定義務,胸懷對法律的信仰之心,對風險的警惕之心,對消費者的感恩之心,其中一項法定義務就是安全保障義務,比如警示、提醒、警告,以及硬件軟件的建設、人員的配備、設施的修繕以及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立等。

景區應當履行這些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履行就可能承擔侵權責任。在購買門票后游客和景區還有合同關系,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的競合。

景區需要為游客購買保險嗎

《方圓》記者了解到,不管是門票還是入場費,均不包含相關保險費用。那么,對于高原、雪山、海邊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景點,景區是否應當要求或者為游客購買相關保險呢?

在糜志彬看來,景區一般不會強制要求游客購買保險,這符合旅游法及其他行業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部分景區在售賣門票的同時還提供保險服務的,也應該將二者分開單獨出售,不得綁定,游客有權選擇是否購買保險。作為景區客流主要來源之一的旅行團,其組織者旅行社通常會在游客參團簽署服務合同時,要求游客購買人身意外安全保險。

劉俊海也表示,游客購買保險原則上是自愿的,這與屬于法定例外的強制險不同,比如交強險涉及公共安全,必須購買。

游客發生意外,景區是否要擔責

游客在景區內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景區在法律上是否擔責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考慮如下因素:

(1)風險來源是否屬于山洪、雷擊等意外事件;

(2)景區管理者是否盡到管理職責或存在過錯;

(3)游客是否遵從景區的管理規定以及游客不當行為是否是導致其人身或財產受損的主要原因。

“通常說來,對于意外事件導致或完全系游客違反景區管理規定導致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從法律上來講,景區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景區未盡到管理職責,則需要根據導致損害的因素、景區過錯程度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糜志彬表示,無論于何種情況下,游客在人身或財產遇到危險時,都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景區對此負有責任。這是旅游法賦予游客的權利。

旅游法第12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在劉俊海看來,景區應當在管理職責和能力范圍之內履行協助救助和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游客摔倒受傷,在求助景區后,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前往救助;如果遇到山洪暴發等危急情況,景區應立即進行廣播提示并由工作人員組織游客撤離。

“當然,如果景區已經盡到警示警告義務,對一些野景點明確禁止游客前往,游客還要私自跨越護欄,導致受傷或身亡,完全超越了景區的安全保障范圍。這時候,我認為景區應免責,至少是應減輕相關責任。”劉俊海認為。

婚紗攝影公司也應注重安全問題

除了景區安全問題,近年來婚紗攝影公司或旅拍公司往往喜歡前往景區拍攝,特別是到山區、高樓、橋梁、海邊等有風險的地方拍攝,出現安全事故的也不少見。

對于這些婚紗攝影公司來說,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在糜志彬看來,通常說來,婚紗攝影公司或者旅拍公司提供的主要是拍攝服務,拍攝地點由消費者選擇。與此相對應,雙方所締結的服務合同中主要圍繞著攝影服務、拍攝地點布置、拍攝內容設計和成果質量等展開,合同中通常不會包含保險等內容。婚紗攝影公司或者旅拍公司原則上不對拍攝過程中發生在消費者身上的意外事件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婚紗攝影公司或者旅拍公司提供的不僅限于拍攝服務,還包含其他服務內容時,例如拍攝地點和線路決定、消費者抓拍動作或內容的設計,如果上述服務內容具有導致消費者人身或財產存在損害風險時,其應對可能產生的風險予以清楚、充分的提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糜志彬進一步解釋,如果在此過程中因其未盡職責導致消費者人身或財產受損的,婚紗攝影公司或者旅拍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參照旅行社的交易習慣,站在風險防范的角度,建議婚紗攝影公司或者旅拍公司在此情況下,在服務合同中設置保險條款。

“對于婚紗攝影公司和旅拍公司,我認為應當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特別是要提高戶外、野外拍照風險的預防和判斷能力。公司也應當對自己的員工做好安全教育,既要保障消費者安全,也要保障員工自身安全。”劉俊海說。

加強景區安全教育

“當然,在實踐中悲劇的釀成不是單方面的作用,而是有極端天氣、游客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景區和相關方安全保障有漏洞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是多種情況導致的安全事故,則須按照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不同原因力,來合理劃分責任邊界,比如承擔30%、50%責任。”劉俊海說。

在劉俊海看來,我們應對全國各地的景點景區展開一次拉網式、地毯式的風險排查。既要加強對旅游景區員工的安全保障教育,也要確保景區的每一寸土地都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時,消費者也要增強自我安全保障意識,多學一點安全知識,莫讓悲劇重演。

關鍵詞: 拍婚紗照新郎遭雷擊身亡 景區風險提示 新人出外景拍攝婚紗照 拍婚紗照遇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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