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廣東省司法廳近日公布《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送審修改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條例》主要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與維修、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通行規則、停放與充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進行規定。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迅速普及。有數據顯示,僅廣州就有約300萬輛電動自行車,預計今年還將新增50萬輛。如此多電動自行車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帶來便利的同時,搶占機動車道、非法改裝、超速行駛等現象所引發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受到關注。制定專門的管理條例,便是對此現實作出的積極回應。
條例明確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原則是——保障安全、兼顧便利、規范管理、協同共治。在此基礎上,條例也對各個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作出了明確劃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主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道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和維修……眾所周知,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保障涉及多個環節,明確好各個環節對應的負責部門,有利于真正實現精準治理,避免九龍治水的尷尬。
總體來看,目前送審修改稿有兩個方面最值得關注:一是明確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也就是說,《條例》正式實施之后,所有電動自行車都必須上牌登記。這其實是實現“以管代限”的一個基礎性工作,既有助于增進相關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效率,也能夠有效減少一些駕駛員的違規僥幸心理。
考慮到不同群體的上牌便利,也需要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上牌登記服務工作,以最大程度減少駕駛人的上牌成本,也可提升社會對上牌管理的認同和配合程度。對此,送審修改稿已明確要求,相關部門應當為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包括廣泛設置受理點,簡化辦理流程,推行網絡申請登記等。此外,考慮到大量電動車上牌需要時間和過程,此項政策的實施也有必要設置一定的緩沖期,讓各方有充足的準備時間。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內容,就是明確禁止在住宅內以及建筑物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車輛和蓄電池充電,并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公用電梯。近幾年,因電動自行車自燃或充電時發生意外造成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送審修改稿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劃定禁區,無疑是有的放矢之舉。
完善治理之余,也要做好相應的引導服務。像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這方面的配套工作,顯得極其重要。像當前一些老舊小區正在推進改造,不妨把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停放和充電需求也考慮進去。
一方面強調對電動自行車運行過程中的亂象治理,厘清安全操作的邊界,像公共區域停放、充電,在人行道上行駛,非法加裝、改裝等行為,都被明確禁止;另一方面,也強調要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滿足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正常需求,像要求提供多元化的上牌服務,配建好相應的停車和充電設施,這其實體現了治理與服務并重的思維。
應該看到,電動自行車的出現,無論從生產還是從消費來說,都有其必要性,制定條例主要是助其最大程度趨利避害,而不是否定社會的正常需要。因此,既要看到治理真空,也要看到服務真空,如此才能真正平衡好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與便利。當然,目前送審稿仍處于征集意見階段,一些細節內容在充分打撈社會意見的基礎上或仍有完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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