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資本網 > 資訊 > 民生 > 正文
小區廣告收益問題不斷 物業和業主權利邊界亟需法律厘清
2021-10-12 09:42:44來源: 錢江晚報

“××百貨雙11福利提前搶,花11元得111元紅包”“10年10城,有房出租,就找××”……如今,不管是繁華大都市還是三線小城,這樣的小區電梯廣告舉目皆是,還時常更換。但小區里大部分業主并不知道打廣告這事兒,到底誰說了算,最后的收益又去了哪里。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的“記者調查”顯示:大量商業廣告涌入生活小區,給居民造成了不少困擾。調查發現,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簽署物業合同時,經常會加入涉及廣告經營權的條款,以獲得廣告投放的相關權利。而業主在簽訂合同時,要么沒注意,要么難以單獨針對這些條款提出異議,等廣告投放后,業主發現不妥,此時提出異議變得十分困難,以至于業主們經常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

身處商業時代,我們早已習慣了身邊鋪天蓋地的廣告轟炸。近年來,小區廣告的價值日益凸顯。人們發現,相比于網絡媒體廣告,小區廣告反而是更貼近更精準的定位營銷。小區里的居民,作為目標客戶群體,具有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

基本上,現在的小區廣告,形式種類已經十分豐富,比較常見的有小區展板宣傳欄、電梯廣告,道閘門禁廣告、燈箱廣告等。其中尤以道閘廣告和電梯廣告投放的性價比最高,因為在開放的道閘口和封閉的電梯里,人們反而不容易被手機屏幕奪去眼球。這兩處的廣告投放和收益,恰恰是近年來,小區業主和物業矛盾最為集中、爭執最多的敏感區域。

在小區投放廣告,到底誰說了算?當下,我國法律對此已有明確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物業只是負責幫助業主處理小區內的事務,不能隨意接收廣告。小區內的經營性活動,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要接廣告,前提是征得業主同意,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

再者,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不能是筆糊涂賬?,F實中很多小區物業從不公示廣告收益的明細,有的小區業主為此與物業對簿公堂。事實上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小區廣告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由全體業主決定其使用,物業公司無權處置,更不能用于補償物業公司的經營費用。廣告收入多少,用在哪里,業主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如此看來,在小區廣告經營問題上,現行法律已經厘清物業和業主的權利邊界。只有雙方相互尊重、盡責盡職,將“糊涂錢”變為“明白錢”,才能做到和諧共處。

關鍵詞: 小區廣告收益 權利邊界 經營性活動 商業廣告

專題新聞
  • 河南最大扶貧搬遷社區飄起幸?!澳晡秲骸? /></a></li>
                                                    <li><a href=雖說萬物皆可盤 但盤得住時光的才是王牌
  • 霍爾果斯:馮小剛等明星資本大撤離
  • 開心麻花電影頻出
  • 男頻IP為何“武不動乾坤,斗不破蒼穹”
  • 《鐵血戰士》北美市場票房跳水 又玩壞一個大IP?

京ICP備2021034106號-51

Copyright © 2011-2020  資本網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網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