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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0-09-16 13:33:57來源: 法妞問答

申請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視同工傷確認申請(統稱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工傷認定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即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或者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3、職工在原用人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到現用人單位后,被診斷患職業病的,現用人單位有責任作為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并附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提交相關的證據。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

7、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的手續:

1、勞動者因工受到傷害時,企業或個人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者在規定的申請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企業已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應予以受理。

3、勞動者與原企業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又被另一企業雇用,在雇用期間受到傷害的,工傷認定申請由雇用企業或個人向雇用企業營業執照住所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企業或個人應當向企業營業執照住所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關鍵詞: 工傷認定 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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