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講述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最終父母勝訴的文章引起廣泛討論。不過,因為這篇文章缺少時間、地點、審理法院等關鍵信息,有網友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記者發現,該文章內容與今年1月份起在自媒體傳播的一篇文章非常相似,只是關鍵人物的性別、歲數發生了變化。
隨著二胎生育的增多,一些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也隨之出現。那么,如果遇到文章中的情況,法院是否會做出同樣的判決,法律依據又是什么?為此,記者采訪律師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
網絡熱門文章引發討論,真實性被質疑
引發網友廣泛關注的這篇文章大致內容是,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后,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于是便想讓自己22歲的的大女兒麗麗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麗麗大學剛畢業,抱著對未來生活的幻想,準備在社會上好好闖蕩一番。結果畢業后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讓她撫養弟弟,麗麗因為這件事和家里吵了一架。
這篇文章稱,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在由這篇文章引發的討論中,不少網友表示出對麗麗的同情,以及其父母做法的不理解。
但也有網友指出,這件事太有違常理,且缺少時間、地點、審理法院等關鍵信息,因此懷疑這是一篇杜撰出的文章。
無可靠消息源,1月份有雷同文章主角為男
記者按照文章中的內容情節,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通過不同關鍵詞以及該案案由進行搜索。但經過不斷嘗試,仍未搜索到與文章內容相似的案件。
記者又在網絡中進行搜索,關于事件本身亦未找到可靠的消息源。
不過,在查找過程中記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曾有一起情節雷同的文章在網絡傳播,目前能找到最早的一篇由一個個人號發布于今年1月15日。不同之處在于,在這篇文章中“22歲女孩”變成了“22歲男孩”,弟弟則由“2歲”變成了“1歲”。從1月到6月,陸續有不少自媒體轉載該文章或對以其為主要內容進行“再創作”,但記者未發現有主流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
9月9日,已有部分媒體刪除了“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的相關文章。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作為普法賬號,改編甚至虛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以此介紹法律知識無可厚非,但應進行說明。而一些自媒體賬號如將其作為真實事件進行描寫甚至借題發揮,則容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律師:是否承擔撫養義務要看兄姐經濟情況
隨著二胎生育越來越多,相關問題受到人們關注,這也是此次“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文章出現后引發廣泛討論的原因。那么,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篇文章中的情況,那么從法律角度來說,作為姐姐或哥哥是否有撫養弟弟妹妹的義務呢?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告訴記者,如果遇到文章中所寫的情況,那么作為姐姐確實是有義務撫養弟弟的,但要注意,這并非文章中所說的“撫養”。他介紹,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徐旭東表示,父母的撫養義務,與兄、姐的撫養義務不但文字不同,法律條件也不一樣。兄、姐的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條件,那就是父母無力撫養未成年弟、妹,且自己有能力撫養。如果兄、姐本人尚在讀書,并無經濟來源,那么也不應承擔撫養義務。此外,即使兄、姐承擔了未成年弟、妹的撫養義務,父母對該弟、妹的撫養義務也不能免除。
徐旭東認為,雖然文章中的判決結果有不少人不理解,但符合法律規定,這對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切實意義。
“婚姻法還規定,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徐旭東介紹,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延續了這一規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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