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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孩毆打班主任 目前已被警察拘留
2020-08-26 13:38:04來源: 石家莊普法

近日,一段學生手持磚頭猛砸老師頭部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事發四川眉山仁壽縣城北實驗初中。

監控視頻顯示,10月24日12時21分左右,一名男性老師進入教室,一名男生緊隨其后,趁老師不備,使用疑似磚頭的物件,在近10秒內,從背后擊打老師頭部9次,致這名老師倒地不起。

其他學生準備扶起老師,而打人學生還想沖上來繼續施暴,被攔住拉開。

之后,有學生撥打120,老師被送進ICU。

10月25日,當地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中學生顏某(男,15歲)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在教室內用磚頭將老師黃某頭部打傷。

據該校老師透露,顏某曾在校內騎自行車違反校規,遭到班主任黃老師批評后心生不滿。目前,黃老師正在接受治療,生命體征平穩。顏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此,對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未滿14周歲的人,不管犯什么罪,都不負刑事責任。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3、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時,已滿75歲的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關鍵詞: 15歲男孩 班主任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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