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
廣東佛山順德區杏壇鎮八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一事引發廣泛關注。8月18日晚,杏壇鎮政府官方微信號通報稱,此事件被初步判斷為
通報稱,經調查,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細節披露衛生站醫生表示,他看見白色的狗掙脫繩子轉身的一幕。“那個老人已經倒在了地上,流了一灘血。我給她把脈,發現她的呼吸非常微弱。”
對于牽狗女孩的身份,醫生說:“女孩是另一個生產隊的,狗不是她的,是另一個成年人的,那個成年人遛狗也會牽繩。”醫生說,倒地老人88歲,有時候也會去衛生站取藥,我們比較熟悉。”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約70~80公斤,女孩只有12歲,當時白狗遇到另一只狗,白狗掙脫繩子,剛好老人就在旁邊,狗繩絆倒了老人前額著地,流了一灘血。”
老人的家屬表示:“不會過于追究責任,我們也不需要幫助,只想安靜的處理這件事情”
牽狗女孩的監護人以及涉事犬只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依然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受害人家屬有權要求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損害賠償。
追究誰的責任?一條小小遛狗繩竟變成了“奪命索”,那么,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需要承擔何種責任?雖然公安機關初步判斷此事件為意外,但是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本次事故中,牽狗的女孩僅12歲,屬于未成年人,從其自身年齡、力量、判斷力等都不能單獨牽狗外出。因此,
如果知情,那么其自身也存在過錯,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狗的主人,在法律上稱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則要看對女孩牽狗外出是否知情。。
如果女孩未經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解開拴狗的繩子牽出,那么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老人的死亡后果只由女孩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未成年人的管教不能缺失女孩撒手狗繩,老人被絆身亡,看到倒下的老人,女孩熟視無睹的徑直離開。這一系列的動作從視頻中流傳出來,女孩成為了輿論的討伐焦點,在群眾眼里看來,或許是寒了人心,激起了群憤。人們習慣了新聞里有好人有壞人,同仇敵愾的罵壞人,形成共情釋放了情緒,達成了表面上某種正義的共識。視頻中殘忍的逝去確實令人無法釋懷,總得找一個譴責的對象痛罵一下才能釋放。但“意外”的法律判定卻提醒了我們,在復雜的現實社會,遠遠不能只看表面,接受這一悲痛的現實之外,我們更需要去思量為何12歲女孩會對一個生命漠然的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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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鷹潭12歲少年無意劃傷汽車,留下道歉信和120元錢,獲網友點贊,后有12歲女孩對生命逝去冷漠轉身逃離,遭輿論道德譴責。在意外發生時,12歲孩子們的不同抉擇或許正是教育的試金石,背后折射出的是不同家庭不同環境對青少年主動承擔責任意識的培養。在猛抓成績,眼神緊盯著試卷上的紅字之外,家長們還需要知道,對生命的敬畏也應被納入到孩子成長過程的必修課當中。試卷上的失分是知識的漏洞,及時補上即可,但人格上的失分,卻是要用另一條生命為代價。
只有青少年成長教育真正到位,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刺痛人們的眼睛,寒了人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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