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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新規 明確規范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系統的正確方式
2022-05-18 08:40:14來源: 南方都市報

5月16日,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EDPB)通過了新的《執法領域面部識別技術使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為歐盟和各國法律制定者及執法部門提供了實施和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系統的指導。

在《指南》中,EDPB重申了某些禁止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情況。其中包括空間上的限制,如不得在公共空間對個人進行遠程生物識別;分類上的限制,如不得根據個人的生物特征,如種族、性別、政治或性取向或其他歧視理由將其分類;使用用途上的限制,如不得使用面部識別以推斷自然人情緒的技術;以及執法環境中,不得任意使用大規模從網絡上抓取的人臉圖片以進行面部識別。

EDPB對于公共場所對個人進行遠程生物識別早有警惕,在去年6月和歐洲數據保護專員公署(EDPS)發布的聯合意見中,就已呼吁全面禁止在公共訪問區域使用人工智能自動識別個人特征,其中包括人臉、步態、指紋、DNA、聲音、擊鍵和其他生物識別或行為信號。而《指南》中所提及的分類上的限制,也被包括在2000年被批準的《基本權利憲章》中。

除此之外,《指南》認為,由于從數字圖像中提取生物特征模板涉及敏感數據的處理,立法者和決策者應確保,當這些圖像最初是用戶出于其他目的上傳(例如上傳至社交媒體)時,如政府沒有特定法律基礎,不能對以數字格式提供的圖像進行處理以提取生物識別模板,或將其集成到生物識別系統中。

對于新出臺的《指南》,EDPB主席安德里亞·耶利內克(Andrea Jelinek)表示:“雖然現代技術為執法部門提供了便利,例如快速識別嚴重犯罪的嫌疑人,但這種技術應用必須滿足必要性和相稱性的要求。面部識別技術本質上與處理個人數據(包括生物特征數據)相關,因此會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構成嚴重風險。”

EDPB在《指南》中強調,如需在不受控制的環境中使用面部識別技術,應在民主辯論和全面分析之后進行,否則可能侵犯隱私權、個人尊嚴,基本自由和其他人權。此外,面部識別工具只能在嚴格遵守執法指令(the Law Enforcement Directive,LED)和《基本權利憲章》所規定的必要和適當,并具備足夠的保障的情況下使用。

關鍵詞: 歐盟通過新規 面部識別技術系統 人臉識別技術 面部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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