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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辱罵他人信息設置轉發抽獎加重侵權后果
2023-08-04 08:35:55來源: 光明網


(資料圖片)

原標題: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辱罵他人信息設置轉發抽獎加重侵權后果

光明網北京8月3日電(記者 孫滿桃)李某將辱罵趙某的微博設置抽獎,該微博被轉發4000余次。

今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涉網絡暴力案件審理情況報告。記者注意到,報告發布的上述“趙某訴李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認定李某已構成對趙某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案例顯示,被告李某通過社交平臺發文辱罵原告趙某,并且對該博文內容設置轉發抽獎以擴散相關信息。該條博文轉發量超過4000次,評論數超過400條,引發一定程度的網絡關注。

同時,涉案博文發出后,原告陸續收到網友私信,大多數內容帶有攻擊、謾罵的性質,原告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遭受網絡暴力,精神飽受折磨,名譽權遭到侵害,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以貶低原告名譽為目的,通過社交平臺賬號公開發表針對原告的貶損性、侮辱性言論,并且以轉發抽獎的方式擴大言論影響、引導話題走向,在客觀上達成了提高網絡關注度、擴大受眾與傳播范圍的目的及效果。在涉案博文發布后的短時間內,原告多次收到網友通過平臺私信發送的侮辱性言論,鑒于涉案博文內容具有一定的煽動性,法院認為二者具有因果關系。

因此,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并對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被告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通過涉案社交平臺賬號公開發布道歉信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對涉案博文設置了轉發抽獎,從該行為上看,證明被告主觀上有侵害原告名譽的故意,客觀上擴大了侵權言論的傳播范圍,加大侵害程度,加重侵權后果。”法官認為,涉案博文發布后,較短的時間內,原告即多次收到網友通過平臺私信發送的侮辱性言論,因此,北京互聯網法院將多次收到網友通過平臺私信發送的侮辱性言論這一情節納入到損害后果中予以考慮,最終確定了被告應該承擔的侵權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網絡用戶在發布網絡言論時,如有“轉發抽獎”等明顯試圖擴大影響范圍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具有明顯過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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