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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高壓態勢逐漸下沉 清朗保險業整體環境
2021-10-09 16:17:45來源: 財經網

梳理了銀保監系統9月份針對保險業開出的罰單,發現監管高壓態勢向基層延伸。

據財經網金融統計,9月份銀保監全系統針對險企共開出罰單139張,處罰金額共計2317.1萬元;其中,銀保監系統共處罰機構96家次,罰金共計1793.5萬元;追責相關負責人165人次,涉及金額共計523.6萬元。

從處罰對象上看,9月銀保監局及分局對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問題的監管明顯收緊:各地銀保監局及分局共針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問題處罰保險機構分公司22家,支公司47家,重慶銀保監局更是在9月3日針對中國人壽財險重慶地區1家分公司及9家支公司開出10張罰單,共涉及金額446萬元。

與此同時,各地銀保監局也將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規事項的追責落實到了企業管理層:據財經網金融統計,9月銀保監局及分局共懲處34位險企分支機構高管,其中包括10位分公司及支公司總經理,10位副總經理,6位部門總經理及8位客戶經理。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財經網金融表示,保險分支機構之所以頻頻被罰,成為“新風口”,原因有二:其一是近些年保險市場監管嚴格,總公司違規的情況大幅減少,分支機構的違規情況就得到了重視;其二是因為銀保監會和地方監管局的監管職責有了明確分工,地方監管局對轄區內的保險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所強化。

王國軍同時表示,嚴格監管之下,各地銀保監局在懲罰企業的同時追責企業負責人的趨勢已然常態化,“處罰責任人是最有效的辦法之一。不論是銀保監會出臺的各種文件,還是現實中對相關責任人處罰力度的加大,這種趨勢對規范分支機構的內控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監管層強化基層力量 分支機構已成“新風口”

9月,各銀保監局及分局對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問題的監管再度收緊,頭部險企的分支機構頻頻收到來自監管層的“大額”罰單。

據財經網金融統計,各地銀保監局及分局共針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問題處罰保險機構分公司22家,支公司47家。其中,重慶、湖北、山西、安徽、東北等地均對頭部險企分支機構開出涉及財務造假、虛列費用等內控問題的大額罰單。

財經網金融梳理發現,9月,中國人壽各分支機構共收到銀保監系統開出的罰單19張,中國平安收到單12張,太平洋財險則收到罰單10張。

重慶銀保監局更是在9月3日針對中國人壽財險重慶地區1家分公司及9家支公司開出10張罰單,共涉及金額446萬元。

王國軍對財經網金融表示,保險分支機構之所以成為監管“新風口”,原因之一或是近些年嚴監管之下各險企總公司違規的情況大幅減少,監管將關注點轉移至各分支機構。財經網金融統計發現,9月受罰的保險公司中,總公司僅有3家,分公司及支公司則高達69家。

除此之外,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系主任何小偉也對財經網金融表示,銀保監系統,尤其是銀保監分局近年來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日益嚴格的監管,是監管層將管理對象延伸至基層,強化自身能力的一種體現。

“從前的保監會在市級是沒有分支機構的,那個時候的監督只到省級”,何小偉表示,“但銀監會是有地市級的,相較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的基層力量一直比較薄弱。銀保監會合并之后,監管層的力量就跟著原銀監會一起拓展到基層,現在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管理也是監管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一種表現。”

財經網金融注意到,銀保監系統對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強監管不只體現在罰單數量及金額的增長,也體現在對準入資格、償付能力等問題的嚴格規范。

據財經網金融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相關問題共下發6項公告通知,內容涉及人身險業務規范、換發新版營業許可證,及償付能力規范等多項內容。

其中,業界普遍認為銀保監會在9月中旬發布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引導保險分支機構良性發展意義重大。公開信息顯示,《辦法》主要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改建、變更營業場所、撤銷等流程進行了規范,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程序和材料要求,規范和便利行政許可申請和審批工作。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對財經網金融表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承上啟下”、數量眾多,給各類人群和企業獲得保險服務帶來了便利,也在消費者長遠利益維護、代理人管理、市場競爭友善等方面有行為風險。而市場準入是監管的第一環節,《辦法》的發布凸顯了當前監管層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加強監管的重要性。

“這段時間,監管層在保險公司法人主體層面,修改和嚴格了股權和公司治理監管的規則及執行,完善和推進了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的監管,同時,在市場“外立面”層面,改革和發展了個人代理人、互聯網保險、產品上市等監管。”王向楠稱。

對此,王國軍也對財經網金融表示了相似的看法,“《辦法》的推出有助于規范市場及監管層自身的監管力量,推動市場良性運轉,”王國軍稱,“規范保險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對保險市場的澄澈有積極多用,有助于保險總公司重視并加強地方分支公司的管理,對保險市場的聲譽提升和市場凈化起到促進作用。”

狠抓內控問題 追責管理層實現常態化

各銀保監局及分局對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嚴格監管并未止步于增長的罰單數量及金額。

財經網金融發現,各銀保監局及分局對保險分支機構管理層的追責已然實現常態化:據財經網金融統計,9月銀保監局及分局共懲處34位險企分支機構高管,其中包括10位分公司及支公司總經理,10位副總經理,6位部門總經理及8位客戶經理。

從處罰金額來看,9月共有15位支公司經理、副總經理及部門經理收到處罰金額10萬元以上的“大額”個人罰單,國壽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經理更是由于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被處以罰款20萬元,涉及金額位列9月個人罰單之首。

“這個趨勢其實已經非常明顯,不論是銀保監會出臺的各種文件,還是現實中對相關責任人處罰力度的加大,都很明確。”王國軍稱,“這種趨勢對規范分支機構的內控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處罰責任人是最有效的辦法之一。”

公開信息顯示,銀保監會在今年曾多次發布公告通知,明確應將違法違規事項責任落實到管理層。

其中,銀保監會在7月發布的《加強規范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機構在問責環節對于責任落實不力的部門、分支機構及公司高管人員進行追責;銀保監會消費者保護局的多份通報也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從董事會、管理層到各分支機構,自上而下高度重視,層層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針對企業管理層的追責中,涉及內控問題的事項始終是處罰的“重災區”。其中編制虛假材料及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兩項違規事項出現頻率最高,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違法行為責任人、存在欺騙投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緊隨其后。

對此,王向楠表示,監管層將違規責任落實到管理層可促進分支機構主動地完善并遵守內控,而不是無視或規避內控,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健康發展有積極作用。

關鍵詞: 監管高壓 保險業 市場環境 企業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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