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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再次亮劍 解決大數據殺熟等問題
2021-07-13 10:06:34來源: 經濟參考報

有關部門再次對大數據“殺熟”等行為“亮劍”。7月6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明確提出: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深圳此次的新規,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其亮眼之處在于其嚴厲的違法處罰力度——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也就是實施違法大數據“殺熟”,會被至少“五倍罰款”,以及上一年度營業額5%(最高5000萬)以下的罰款,無疑抓住了時下大數據“殺熟”久治難愈的一個關鍵點——違規違法成本的問題。

就現實來看,國家有關方面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整治。但客觀而言,治理效果有但并不明顯。除了一些經營者見利忘義、膽大妄為之外,更關鍵問題就在于,按照現有相關法律,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往往力度不夠。比如,按照《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這一規定看似足夠嚴厲,但在實際中,最嚴厲的責令停業、吊銷執照一般不使用。而在違法所得方面,雖然也有“五倍罰款”的規定,但這是最高限規定,這在給執法者較大執法自由的同時,也給了一些違法經營者可以操作的灰色空間,實際中處罰往往不超過五倍,震懾教育效果相對有限。

與此相比,此次深圳的互聯網新規,對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違法所得的處罰規定,則是最低“五倍罰款”,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最高不超5000萬)以下的罰款,很顯然大大限制了違法處罰可自由操作的空間,不管是在處罰的力度上,還是實際能夠起到的社會震懾效應上,都嚴厲得多和高得多。

值得提及的是,與深圳這一新規相呼應的是,前幾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也對大數據“殺熟”亮劍,規定如果經營者出現大數據“殺熟”,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這都進一步表明,治理正在進一步到位,整治正在進一步嚴厲。

關鍵詞: 大數據殺熟 違法成本 新規 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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