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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討信用修復問題 或試點網絡信用納入公共信用體系
2021-12-21 16:01:09來源: 深圳商報

12月20日,深圳市政協就今年重點立法協商項目《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召開專題協商會議,政協委員從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價、網絡信息管理、信用服務業監管、破產信用修復等角度發表意見。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做立法起草說明。據介紹,該《條例》明確了信用主體享有的各項權利,嚴格限定采集共享披露信用信息的規格,強調了對自然人信用信息的保護。協商會收到45份政協委員的發言材料,12名委員在會上發言。

政協委員建議,要嚴格限定個人信息采集的范圍,特別是個人隱私或個人敏感的信息要謹慎采集,嚴格信息采集程序。寶安區政協委員、廣東中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杜舒寒建議,公共信用信息作為法律名詞應當界定準確,內涵和外延都應該明確,不要在使用的時候產生歧義,建議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作列舉式規定。

政協委員建議,加強網絡信息采集管理,強化網絡信息采集主體的民事告知義務,細化嚴禁默認采集信息或變相強制采集信息相關規定。市政協委員、深圳市網眼傳媒公司董事長孫國瑜建議,將網絡信用納入公共信用體系。比如,各類基于支付工具收集的支付數據,由此形成的網絡畫像,已具備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功能,在應用于商業的同時,深度影響個人的信用評價,建議納入規范管理范圍;各類采集市民信息的APP、小程序,涉及數據信息被用于公共信用和個人信用的問題,建議納入規范。

政協委員建議,研究增加對征信機構資質等要求,明確征信服務機構可以采集信用信息應當具備的資質、不同級別的征信機構可以采集信息的范圍。龍崗區政協委員、廣東大簡律師事務所主任吳俊梅指出,大量信用服務機構尚未納入監管范圍,未來信用服務迎來發展新機遇,監管將面臨更大挑戰,建議明確主管部門的職責,明確信用市場的劃分和各類信用機構的職能,加強對信用服務業的底線、紅線監管,比如暴力催收、侵犯商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零容忍”,結合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界定非法數據采集的內涵和表現形式。

關鍵詞: 網絡信用 公共信用體系 信息共享 破產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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