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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品牌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被判侵權 這種行為必須嚴懲
2022-04-28 07:53:41來源: 極目新聞

4月26日,湖南高院通報,曾經在薇婭直播間售賣的“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判決某農業公司立即停止商業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0萬元。該通報一出立即引發關注。

不過,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4月27日,涉事的袁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袁米科技”)官方網站及其微信公眾號上仍在繼續使用袁隆平的名字和肖像。對此,袁米科技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公司仍在和原告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平高科”)以及湖南高院接洽。未來,公司還將就此情況對公眾進行說明。

湖南高院二審判決袁米科技侵權

4月26日,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在薇婭直播間賣米,法院判了》。該文介紹,為規范對袁隆平院士姓名權和肖像權的商業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與隆平高科簽署《袁隆平品牌權許可使用協議》,后者獲得在經營活動中獨占許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業性權利。

薇婭直播間售賣袁米過程中多次使用了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圖源: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但在2020年,隆平高科發現袁米科技、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黃薇(網名“薇婭viya”)、淘寶網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權、肖像權,并發出警示函。袁米科技產品因此被暫停直播售賣。

袁米科技官網問答頁面配有袁隆平照片

雖然《警示函》要求袁米科技“立即停止在網絡上及其他各種渠道售賣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撤掉相關網頁;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關姓名、肖像及商標等進行商業宣傳,或者在宣傳相關商品時將其與袁隆平建立聯系。”袁米科技始終未停止在其微信公眾號及其網站上的相關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袁米科技在其微信公眾號及其網站上的相關文章中對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屬于通過將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與其公司及其海水稻產品進行關聯的方式進行介紹和宣傳,均屬于商業性使用。該使用行為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以為某農業公司產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薦或代言。

袁米科技與袁隆平院士于2018年簽訂的《合作協議》就稻米食味及評價方面開展的合作,袁隆平院士僅為某農業公司在稻米食味及食品安全領域的科研提供全面指導。《合作協議》約定事項與海水稻產品研發推廣無關,也未涉及袁隆平院士許可某農業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約定,袁米科技也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涉案海水稻產品系袁隆平院士及其研發團隊研究開發的事實。

法院認為,袁隆平院士為人類糧食安全作出重大貢獻,對于其姓名及肖像,各類社會主體均應當予以尊重,并審慎、規范地使用。特別是商業主體,在宣傳其與袁隆平院士的合作時應當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應捏造和夸大雙方之間的合作程度,以達到誤導消費者并獲取商業利益的目的。

袁米科技未經許可,在宣傳推廣海水稻等公司產品的相關文章中對袁隆平姓名及肖像進行商業性使用,但并不能舉證證明袁隆平院士與其宣傳推廣產品之間的關聯程度,也不足以證明該關聯程度與其涉案宣傳推廣文章中所述內容相符。

袁米科技該商業性使用行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對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業獨占許可使用權益,且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并增加誤購風險,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和第六條第四項規制的不正當競爭情形。遂判決某農業公司立即停止商業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0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袁米科技仍在使用袁隆平姓名及照片

雖然湖南高院判決袁米科技“立即停止商業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4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登陸袁米科技的官網和其微信公眾號發現,其仍在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及照片。

其官網顯示,袁米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源于著名科學家袁隆平院士領銜的海水稻研發中心技術團隊,另在多處使用袁隆平的照片。其公眾號文章《袁米故事》中記敘,為袁米品牌提供技術支持的海水稻研發中心團隊,在袁隆平院士的指導下,歷時4年,經過1162次田間實驗,875組配組試驗,僅得到93組可以用于鹽堿地種植的水稻品系,最終篩選至5種優質海水稻,以袁米命名。

不過,在袁米科技的淘寶店鋪中已經不見袁隆平的蹤影。極目新聞記者詢問客服袁米是否和袁隆平有關時,客服也僅回應,“袁米”作為海水稻推廣的重要品牌,專注于稻米品質的技術研發和應用。介紹中并未提及袁隆平。

當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詢問袁米科技品宣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公司已有專員在負責處理此事。公司領導也在與隆平高科和湖南高院進行接洽。“我們這邊還有許多的資料,說明公司和袁老是有合作協議的,后期我們也會有一個說明。”該工作人員稱。

同日,極目新聞記者也就此事聯系了隆平高科的董事會秘書處,詢問對方是否會繼續采取相關措施督促袁米科技對相關宣傳內容進行修改,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不過,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新立分析稱,如法院已判袁米科技敗訴,袁米科技拒不執行。隆平高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會向袁米公司發出執行通知,如果袁米科技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執行法官可以將該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此外,從法院發布的信息來看,隆平高科似乎沒有起訴薇婭及其公司。估計是因為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發出警示函后,薇婭的直播間停止了售賣袁米公司的產品,所以就未再追究。因此,薇婭及其公司不需要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 袁米品牌侵權 袁隆平肖像權 隆平高科公司 大米品牌擅用袁隆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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