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資本網 > 資訊 > 焦點新聞 > 正文
文旅部發布新規 規范網絡直播和短視頻行業
2021-09-03 14:08:24來源: 南方都市報

近年來,網絡直播和短視頻行業發展迅猛,但一些經紀機構的不良行為,助長了網絡直播亂象滋生。9月2日,文化與旅游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管理精細化,經紀機構要持證上崗

《辦法》所稱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行業內俗稱“MCN機構”“主播公會”,是指依法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

《辦法》指出,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其申請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應當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關于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外商投資等有關規定執行。

相較傳統演出經紀服務大多1對1甚至是多對1的線下服務模式,網絡表演經紀服務因行業自身特性,大多是1對多的線上服務模式,有的甚至是1對上百、上千。為保障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質量,《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紀人員與所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00。同時,網絡表演經紀人員從事經紀活動,也應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主播臟話連篇、誘導充值?經紀機構也要擔責!

《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需要采取有效手段核實表演者身份、與表演者簽訂協議、加強對簽約表演者約束并加強對表演者的教育培訓。

其中,在加強對簽約表演者約束方面,《辦法》提到,當前表演者對用戶采取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線下接觸或交往,或者贈送包含違法內容的圖片或視頻等方式誘導、誘惑用戶進行打賞等消費行為多發,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作為與主播有密切聯系的日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網絡表演者此類行為的管理,明令禁止。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炒作。

同時,對于粉絲數量較大的表演者,經紀機構應當與表演者共同加強對粉絲群體的引導,避免出現粉絲惡意擾亂其他表演者正常網絡表演活動或與其他表演者的粉絲爭吵、謾罵等情況。

此前,有家長向奧一新聞記者反映,孩子觀看游戲直播時經常受到主播“爆粗口”等不良行為的影響。對于部分主播出現的臟話連篇、與粉絲對罵等不當行為,《辦法》亦規定經紀機構對表演者負有加強教育培訓的義務。

對于違法違規的表演者,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對相關處理結果、投訴舉報處置情況等信息進行記錄、保存,并根據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務、停止合作、提請行業協會進行聯合抵制等措施。

《辦法》規定,網絡表演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和經營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強化誠信教育,對列入失信名單的會員可采取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進行聯合抵制等措施。

關鍵詞: 新規 管理精細化 短視頻行業 誘導充值

專題新聞
  • 雖說萬物皆可盤 但盤得住時光的才是王牌
  • 霍爾果斯:馮小剛等明星資本大撤離
  • 開心麻花電影頻出
  • 男頻IP為何“武不動乾坤,斗不破蒼穹”
  • 《鐵血戰士》北美市場票房跳水 又玩壞一個大IP?

京ICP備2021034106號-51

Copyright © 2011-2020  資本網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網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