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嫌物業不好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法官:物業費要交
嫌物業不好,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法官:物業費要交 其他問題另案起訴
本報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李金星)電梯老是停擺,衛生也不干凈,家里還被小偷光顧了。張先生覺得小區物業不好,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可他沒想到,自己竟然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
張先生住的小區,之前有一家物業公司,后來因為各種原因,小區換了物業。而張先生作為業委會成員,覺得小區在換物業公司的時候,程序有瑕疵。
“按照規定,小區要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召開業主大會,要70%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并征求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后,才能更換物業。”張先生說,幾次開業主大會,他都去了,并沒有通過。后來又開了一次業主大會,沒有通知他去,結果說是通過業主認可。
張先生要求對方出具業主簽名的信息,被對方拒絕。而新換的物業公司,張先生覺得管理根本不到位。
張先生說,自從換了新物業公司后,小區的衛生狀況一直都不好,垃圾也沒有及時清理,另外電梯壞了維修也不及時,走廊的燈也老是熄的。
而且張先生還投訴,物業公司的安保工作做得很差,害得居民家里進來小偷。因為覺得物業管理不到位,張先生從2016年起拒交物業管理費。
可張先生沒想到的是,物業公司竟然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繳納拖欠的物業費2300余元。張先生覺得這沒有道理啊,明明是物業有問題,當時進場的時候合同就有瑕疵,管理又不到位,憑什么自己要交物業管理費。
蔡甸區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副庭長羅英表示:物業公司在進駐的時候,已經簽訂了合同,所以按照合同,張先生是要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覺得物業在管理方面有瑕疵,那么可以跟物業進行協商。
張先生覺得這家物業公司進場的時候簽訂的合同有問題,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點不能作為不交物業管理費的理由,但張先生對此可以進行另案起訴。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052421 蘇ICP備15046309號-1
Copyright © 2017 Shenyang Radio and TV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