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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豐科技現金流掉隊客戶蹊蹺 上市募資大頭買理財
2017-12-12 10:04:09來源: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1月27日,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晨豐科技”)正式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3685。公司主要從事照明產品結構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燈頭類產品、LED燈泡散熱器、燈具金屬件及其他產品,主要應用于照明行業。晨豐科技的主承銷商為中德證券。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總額52,6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6,275.00萬元,本次募集資金凈額46,325.00萬元用于LED綠色照明節能結構組件項目、綠色照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1日,公司發布公告稱,擬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5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公司還稱,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金額為6,878.2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9月4日,晨豐科技發布最新招股書。9月12日,首發申請獲得通過。11月15日,晨豐科技開啟申購,申購代碼為:732685,申購價格:21.04元,單一帳戶申購上限1萬股,申購數量1000股整數倍。本次發行股份數量2,500萬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2,25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90%。本次發行價格為21.04元/股,市盈率為22.99倍。逾6.4萬股遭投資者棄購,其中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62,775股,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1,476股。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為0.02406468%。股價走勢來看,自11月27日上市以來,晨豐科技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截至12月11日收盤,該股報35.54元。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7,195.63萬元、30,241.19萬元、46,200.23萬元、58,150.74萬元、38,172.41萬元。凈利潤分別為2777.19萬元、2788.83萬元、5820.50萬元、9250.52萬元、5703.06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875萬元、2808萬元、5177萬元、2796萬元、2325萬元。

2017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58,119.61萬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8,854.57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8,706.0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2,687.59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2.31%,主要系應收賬款及存貨增加導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增加所致。綜合毛利率為27.61%,較上年同期下降3.37%。

數據顯示,2017年1-9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距為-6018.42萬元。2016年公司凈利潤9250.52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796萬元,其相差6454萬元。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4,957.45萬元、6,398.33萬元、10,263.77萬元、11,804.61萬元、15,494.93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2.31%、36.63%、36.89%、39.51%、45.50%,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8.23%、21.16%、22.22%、20.30%、20.30%。應收賬款周轉率(次)5.70、5.33、5.55、5.27、5.59。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4,775.04萬元、5,452.12萬元、6,175.12萬元、10,293.33萬元、10,894.93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1.12%、31.22%、22.19%、34.45%、31.99%。存貨周轉率(次)4.59、4.47、5.62、4.99、5.21。

2013年-2017年1-6月,負債總額分別為0.92億元、1.05億元、1.58億元、1.19億元、1.32億元。流動負債總額分別為0.91億元、1.03億元、1.54億元、1.15億元、1.28億元。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38.02%、37.21%、38.83%、25.82%、25.57%。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5.62%、24.38%、29.31%、29.41%、27.74%。2014年-2017年1-6月,可比上市公司旺來科技毛利率分別為16.62%、19.24%、22.69%、21.13%。

2013年-2017年1-6月,燈頭類產品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9.70%、93.88%、63.85%、50.27%、42.13%,是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從主要產品價格來看,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產品銅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769.02元/萬只、746.31元/萬只、737.36元/萬只、762.36元/萬只。鋁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535.72元/萬只、558.48元/萬只、571.82元/萬只、628.26元/萬只。LED燈泡散熱器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4,381.28元/萬只、3,884.30元/萬只、3,792.97元/萬只、3,912.30元/萬只。公司稱,2014年至2016年,銅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呈下降趨勢,主要系銅帶等原材料價格下降傳導至銷售市場,導致銅燈頭產品售價有所下降。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燈頭類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5.50%、97.34%、94.55%、94.34%、95.40%。2014年-2017年1-6月,LED燈泡散熱器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2.24%、97.67%、101.52%、107.35%。燈具金屬件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8.03%、90.25%、78.59%、69.75%。

《號外財經》報道,2016年晨豐科技向寧波奧圣照明銷售的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分別比向寧波凱耀電器、DIXONGLOBALPVT.LTD銷售同類產品毛利率低了9.39個百分點、6.49個百分點,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寧波奧圣照明銷售的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分別上述兩家公司同產品銷售毛利率低了10.37個百分點、9.59個百分點,差距在進一步加大。同樣一款產品,向不同的客戶銷售毛利率卻相差如此之大,而且這種差別還在不斷擴大,該項數據的真實性如何?值得投資者和管理層高端關注。

寧波奧圣照明銷售不僅毛利率蹊蹺,成立時間也頗為蹊蹺。證監會發審委問詢寧波奧圣照明成立次年即成為發行人主要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寧波奧圣照明銷售也是晨豐科技應收賬款大戶。

針對上述內容,中國經濟網采訪晨豐科技董秘辦,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公司從事照明產品結構組件研發為外商投資企業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從事照明產品結構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燈頭類產品、LED燈泡散熱器、燈具金屬件及其他產品,主要應用于照明行業。發行人自設立以來,主營業務和主要產品均未發生變化。

海寧市求精投資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本次發行前持有公司3,5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80%,何文健持有求精投資78.63%股權,為求精投資的控股股東。何文健及魏新娟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二人為夫妻關系,本次發行前二人合計控制公司5,850萬股,占發行人股份總數的78%。何文健先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魏新娟女士,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

公司系由浙江晨豐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152,312,488.88元為基礎,按照2.60363229:1的比例折為5,850萬股,經浙江省商務廳批準整體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4日,公司在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取得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8172587440XX),注冊資本5,850萬元。2015年12月,公司增資擴股引入股東晨誠投資和嘉興宏沃,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7,500萬元。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公司所屬行業為“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大類行業中的“C387照明器具制造”行業。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46,325.00萬元用于LED綠色照明節能結構組件項目、綠色照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其中,1,11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

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存在缺陷遭問詢

證監會網站消息,2017年9月12日,主板發審委在2017年第14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中對晨豐科技提出諸多問詢。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魏新娟之胞妹魏云華、胞妹夫錢紅杰全資控股的海寧杰瑞燈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杰瑞)、魏新娟之舅舅宋月明持股48%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寧飛宇燈頭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飛宇),主要經營燈頭類產品,與發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形,海寧杰瑞、海寧飛宇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存在缺陷;(2)海寧杰瑞、海寧飛宇是否存在人員、技術、資產、客戶和銷售渠道來源于發行人的情形;(3)報告期內,海寧杰瑞、海寧飛宇與發行人在技術上是否相互獨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購及銷售渠道,是否存在資產、人員、技術共用、產供銷環節分不開的情形;(4)報告期內海寧杰瑞與發行人主要客戶部分重疊,海寧飛宇與發行人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部分重疊,發行人與海寧杰瑞、海寧飛宇是否存在通過重疊客戶及供應商輸送利益的情形;(5)不將海寧杰瑞、海寧飛宇并入發行人主體的原因,在市場、客戶、供應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6)發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五十一條第(五)項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先租后讓合同(租賃合同)》、《房屋先租后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及雙方執行情況:(2)上述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總價款、房屋總價款的確定依據;(3)原建設單位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的注銷對發行人租賃期滿后受讓鹽官鎮天通路2號(原電鍍園區)西區綜合樓及1-9號車間的影響;(4)發行人對前述房產和土地使用權采取先租后讓方式是否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五十一條“發行人應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中資產完整性的基本要求;(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重大障礙;(6)相關信息及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未將實際控制人何文健與魏新娟夫婦之子魏一驥先生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和合規性,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報告期主要客戶變化的情況,新增客戶訂單的取得方式,主要客戶采購公司產品的金額與其生產或銷售規模是否相適應,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寧波奧圣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奧圣)成立次年即成為發行人主要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寧波奧圣向發行人采購產品的最終用途,發行人對寧波奧圣的銷售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與同期同類規格產品的其他主要客戶相比的差異、原因及合理性;(4)相關風險披露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結合行業變化及自身經營生產情況,補充說明發行人業績快速增長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業務前景及發展趨勢;(2)報告期營業收入是否真實、準確、完整;(3)境外客戶的開發方式、交易背景,有關大額合同訂單的簽訂依據、執行過程;(4)發行人出口退稅情況是否與發行人境外銷售規模相匹配;(5)結合報告期內相關貨幣對人民幣的匯率變動趨勢、說明發行人出口收入和發行人匯兌損失之間的匹配性;(6)發行人境外銷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具體原因及其合理性;(7)境外銷售中第三方回款情況、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交易是否真實。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并結合物流運輸記錄、資金劃款憑證、發貨驗收單據、出口單證與海關數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數據、最終銷售或使用等情況,說明核查的過程、程序、方法、結論和依據。

另外,2017年9月4日,證監會發審委在首發申請反饋意見中也對晨豐科技提出諸多問詢。發行人報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4,650.00萬元、4,850.00萬元、7,550.00萬元及3,850.00萬元。請發行人按照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等分類披露報告期短期借款對應的金額,各相應的借款銀行名稱、借款起始日期、利率(與同期人民銀行對應基準利率的差異)、利息支付金額、借款用途。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會計師核查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

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付賬款余額分別為1,623.29萬元、2,505.06萬元、4,179.84萬元及6,317.94萬元。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報告期的付款政策,結合供應商情況進一步分析披露2016年6月末應付賬款金額較大原因、各期末應付賬款余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發行人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

請發行人補充披露2013年、2014年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具體名稱、性質、購買時間及金額、持有期限、利率及利息收入等。

3.5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12月11日,公司發布《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的議案公告》稱,擬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5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

公告顯示,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開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和《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決定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一年之內,擬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5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以上資金額度在決議有效期內可以滾動使用,并授權董事長或財務負責人在額度范圍內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

公司稱,為控制風險,公司將選取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安全性高,流動性較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投資風險較小,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司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現金管理投資產品相應的損益情況。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6,878.26萬元

12月11日,公司發布《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金的公告》稱,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金額為6,878.26萬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6,878.2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公告顯示,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后,將主要用于投資LED綠色照明節能結構組件項目、綠色照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根據公司上述會議決議,本次發行前公司以自籌資金對上述項目進行的前期投入包含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額之內,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將以相應額度的資金置換該等項目的前期投入。

公司本次擬置換預先投入資金為自籌資金,不涉及銀行貸款。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本次資金置換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文件的相關安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6年底應收賬款1.2億元

公司報告期各期末的應收賬款賬齡情況

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4,957.45萬元、6,398.33萬元、10,263.77萬元、11,804.61萬元、15,494.93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2.31%、36.63%、36.89%、39.51%、45.50%,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8.23%、21.16%、22.22%、20.30%、20.30%。應收賬款周轉率(次)5.70、5.33、5.55、5.27、5.59。

公司稱,2015年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較上年末增長60.41%,主要系2015年下半年公司租賃新廠區用于擴大LED燈泡散熱器產能,當年營業收入較2014年大幅增長52.77%。2017年6月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較上年末增長31.26%,主要系2017年1-6月營業收入增長所致。

2014年-2017年1-6月,報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內應收賬款占應收賬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0.27%、94.26%、96.57%及97.00%,賬齡結構良好。2017年6月末的應收賬款截至目前回款比例為57.12%,主要系部分客戶的貨款仍在信用期內。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賬齡基本為1年以內,且期后回款情況穩定,報告期各期末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少,與公司信用政策相互匹配,期后回款付款方與交易對應的客戶一致。2014年至2017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核銷金額分別為0.00萬元、223.18萬元、130.46萬元及3.06萬元,整體金額較小,不存在大額壞賬情形。

存貨逐年增長

公司存貨由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在產品和委托加工物資構成。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4,775.04萬元、5,452.12萬元、6,175.12萬元、10,293.33萬元、10,894.93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1.12%、31.22%、22.19%、34.45%、31.99%。存貨周轉率(次)4.59、4.47、5.62、4.99、5.21。

2015年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相較2014年末增長13.26%,主要系隨著LED燈泡散熱器產能擴大,原材料的耗用增多,導致年末原材料和發出再加工的角料均有所增長。

2016年末存貨賬面價值較上年末增長66.69%,主要系:1)公司預計2017年1月份原材料價格將上漲,因此于2016年12月份進行了集中采購;2)下游客戶對LED燈泡散熱器的需求量持續上升,公司進一步擴大LED燈泡散熱器產能,導致期末庫存商品、在產品和發出商品均有較大幅度增長。

證監會發審委在首發申請反饋意見中對晨豐科技的存貨情況提出問詢:發行人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在產品和委托加工物資構成。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4,775.04萬元、5,452.12萬元、6,175.12萬元、7,953.37萬元。請發行人:請發行人:(1)補充披露存貨管理制度,存貨中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在產品的具體構成及金額,按照存貨的類別和構成補充分析披露存貨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末年在產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說明是否與同行業變化一致等。

截至2016年底負債總額1.19億元

流動負債構成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負債總額分別為0.92億元、1.05億元、1.58億元、1.19億元、1.32億元。流動負債總額分別為0.91億元、1.03億元、1.54億元、1.15億元、1.28億元。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38.02%、37.21%、38.83%、25.82%、25.57%。

公司短期借款均系向銀行借入期限在一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抵押借款,短期借款的用途均為日常經營周轉,各期利息支出均已經支付并全部費用化。報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4,850.00萬元、7,550.00萬元、3,850.00萬元及4,825.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比例分別為46.97%、48.94%、33.47%及37.64%。

證監會發審委在首發申請反饋意見中對晨豐科技的短期借款情況提出問詢:發行人報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4,650.00萬元、4,850.00萬元、7,550.00萬元及3,850.00萬元。請發行人按照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等分類披露報告期短期借款對應的金額,各相應的借款銀行名稱、借款起始日期、利率(與同期人民銀行對應基準利率的差異)、利息支付金額、借款用途。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會計師核查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

2014年-2016年銅燈頭、LED燈泡散熱器價格下降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燈頭類產品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9.70%、93.88%、63.85%、50.27%、42.13%,是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2014年至2017年1-6月,燈頭類產品收入金額較為穩定,但由于LED燈泡散熱器收入的迅速增長,燈頭類產品收入占比下降。

主要產品的價格變動情況

招股書顯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產品銅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769.02元/萬只、746.31元/萬只、737.36元/萬只、762.36元/萬只。鋁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535.72元/萬只、558.48元/萬只、571.82元/萬只、628.26元/萬只。LED燈泡散熱器平均單位售價分別為4,381.28元/萬只、3,884.30元/萬只、3,792.97元/萬只、3,912.30元/萬只。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燈頭類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5.50%、97.34%、94.55%、94.34%、95.40%。2014年-2017年1-6月,LED燈泡散熱器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2.24%、97.67%、101.52%、107.35%。燈具金屬件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8.03%、90.25%、78.59%、69.75%。

公司稱,2014年至2016年,銅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呈下降趨勢,主要系銅帶等原材料價格下降傳導至銷售市場,導致銅燈頭產品售價有所下降,進而降低銅燈頭產品的毛利率。2017年1-6月,主要受銅帶價格回升影響,銅燈頭產品的售價上漲。2014年至2016年,盡管鋁帶等原材料價格呈下降趨勢,但由于鋁燈頭不同規格產品的銷量比例變動較大,不同規格產品的售價差異較大,導致2014年至2016年鋁燈頭平均單位售價呈上升趨勢。

2014年至2016年LED燈泡散熱器平均售價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一方面系市場競爭和原材料價格下滑導致產品售價下降;另一方面,公司LED燈泡散熱器產能逐年擴大,生產工藝水平提高,使得公司LED燈泡散熱器的生產成本下降,公司在確保利潤的同時對銷售價格進行了下調。2014年至2016年,受產能釋放、工藝成熟等因素影響,LED燈泡的生產成本降低,銷售單價下滑較快,進而影響LED燈泡散熱器的市場價格,公司LED燈泡散熱器的平均售價變動趨勢與行業情況一致。

綜合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旺來科技

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與可比上市公司比較分析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5.62%、24.38%、29.31%、29.41%、27.74%。2014年-2017年1-6月,可比上市公司旺來科技毛利率分別為16.62%、19.24%、22.69%、21.13%。

公司稱,2015年公司綜合毛利率較2014年上升4.93%,一方面系LED燈泡散熱器產量擴大和生產工藝逐步成熟,毛利率顯著提高。另一方面銅帶和鋁帶價格的下跌,導致燈頭類產品的毛利率上升。2016年公司綜合毛利率進一步上升,主要系原材料平均采購價格下降所致。2017年1-6月,主要受燈頭類產品毛利率下降影響,公司綜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證監會發審委在首發申請反饋意見中對晨豐科技的毛利率情況提出問詢:報告期各期,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83%、24.69%、29.75%、32.95%,總體呈上升趨勢。請發行人:(1)結合市場競爭狀況、原材料采購價格變動情況、主要產品售價變動情況、匯率波動等因素量化分析報告期不同產品類別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分析在原材料采購價格逐年下降的情況下主要產品毛利率2014年以來逐年上升的原因;(2)結合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產品進行毛利率比較分析,補充披露報告期發行人毛利率水平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同款產品毛利率相差10%價格歧視還是“做利潤”?

發行人對新增主要客戶各期的銷售收入及銷售毛利率情況

招股書顯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向主要客戶寧波凱耀電器制造有限公司銷售的主要產品為LED燈泡散熱器,銷售金額分別為689.53萬元、3,225.31萬元、3,508.48萬元、2,881.89萬元,向其銷售該產品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17.52%、32.19%、29.69%、30.27%。

2015年-2017年1-6月,公司向寧波奧圣照明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主要為LED燈泡散熱器,銷售金額分別為919.90萬元、2,344.23萬元、1,264.85萬元,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1.77%、20.30%、19.90%。

2015年-2017年1-6月,公司向DIXONGLOBALPVT.LTD銷售的產品同樣為LED燈泡散熱器,銷售金額分別為806.71萬元、2,634.84萬元、1,611.33萬元,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7.08%、26.79%、29.49%。

《號外財經》報道,通過對比以上數據可以看出,2016年晨豐科技向寧波奧圣照明銷售的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分別比向寧波凱耀電器、DIXONGLOBALPVT.LTD銷售同類產品毛利率低了9.39個百分點、6.49個百分點,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寧波奧圣照明銷售的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分別上述兩家公司同產品銷售毛利率低了10.37個百分點、9.59個百分點,差距在進一步加大。

同樣一款產品,向不同的客戶銷售毛利率卻相差如此之大,而且這種差別還在不斷擴大,該項數據的真實性如何?值得投資者和管理層高端關注。

此外,《號外財經》還發現在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寧波奧圣照明銷售的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比2016年處于下滑狀態,不僅與向寧波奧圣照明、DIXONGLOBALPVT.LTD銷售同類產品毛利率上升相反,也與公司同期該產品毛利率走強向違背。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LED燈泡散熱器毛利率分別為28.21%,比2016年的26.23%上漲了1.98個百分點。

關聯交易數據異常輸送利潤?

2014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體情況

2015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體情況

2016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體情況

2017年1-6月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體情況

《號外財經》報道,晨豐科技委托杭州金勻盛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勻盛”)產品加工單價低于其他委托加工商。

2015年,金勻盛向公司提供的銅鍍鎳(E14S)加工單價為5.89元/KG,低于同期嘉興市中法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簡稱“中法金屬”)向公司同類產品的加工單價5.98元/KG。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金勻盛對晨豐科技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200.53萬元、1,146.97萬元、1,604.44萬元、754.91萬元,占公司委托加工費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8.59%、34.78%、45.20%、36.58%,占公司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32%、3.59%、3.81%、2.81%。

2013年3月18日,晨豐科技實控人何文健與金勻盛簽訂《車間承包合同》,約定何文健承包金勻盛部分電鍍車間,自行配置機器設備開展電鍍加工業務,承包期限為2013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雖然何文健未直接或間接持有金勻盛股權,但通過上述《車間承包合同》可以對部分電鍍車間實施控制,實質上構成發行人關聯方。

2015年12月25日,何文健與金勻盛簽訂《<車間承包合同>終止協議》,約定終止《車間承包合同》,并將機器設備轉讓給金勻盛。但在2013年-2015年,晨豐科技與金勻盛上述交易,仍然屬于關聯交易范疇。

從上述公布的金勻盛在2015年為晨豐科技加工所得銅鍍鎳(E14S)單價低于中法金屬向公司的加工單價,那么其他產品加工的單價是否也存在這種情況?2013年-2015年內,其他產品的加工單價是否也存在類似的情況?

此外,《號外財經》還發現,晨豐科技控股股東求精投資向公司提供加工勞務數據頗顯異常,其中2014年求精投資的營業毛利竟然處于虧損狀態。晨豐科技向求精投資采購加工服務始于2012年底,2014-2015年,求精投資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求精投資向晨豐科技提供的加工勞務業務,其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大致相當。公司表示,求精投資為公司提供的加工勞務定價公允、合理。

但事實似乎并非如此。2014年-2015年,求精投資母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60.68萬元、524.69萬元,成本分別為389.67萬元、494.71萬元,營業毛利分別為-28.99萬元、29.98萬元。

既然公司表示,求精投資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求精投資向晨豐科技提供的加工勞務業務,那么其母公司在2014年的毛利為何處于虧損狀態?而2015年毛利率為何只有6%?晨豐科技是否存在通過此關聯交易調整利潤?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晨豐科技凈利潤分別為2789萬元、5821萬元。

未披露90萬元追討貨款官司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6月27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嘉興繽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2016年9月27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寧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7年8月17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駿翔照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2017年9月11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晨豐科技股份限公司與南昌聯安照明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具體來看,《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寧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海寧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有燈頭買賣業務往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貨款900365.66元,此款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為此原告訴至法院。

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以保護,被告向原告購買貨物后,應當及時支付貨款,被告未付款,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900365.66元并賠償相應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海寧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900365.66元,并賠償原告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以900365.66元為基數)。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804元,減半收取6402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1402元,由被告海寧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負擔。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公司招股書發現,公司未披露上述合同糾紛案。

上市前一年分紅1500萬元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的利潤分配情況: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根據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擬以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7,500萬股為基數,向公司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00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股利1,500.00萬元。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次分紅已實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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